阳光接待,制度+管理,助力“清廉医院”建设
为全面推进“清廉医院”建设,不断规范医疗单位接待医药代表行为,日前,我系统各医疗单位按照“规定时间、规定场所和有专人接待、有接待记录、有接待流程”工作要求,建立了医药代表“阳光接待室”。通过召开医药械供应商(代表)会议和开展医药代表阳光接待等工作,全面营造清廉氛围。
图为县人民医院召开医药械供应商(代表)廉洁培训会议
9月5日,县人民医院医疗卫生集团组织召开医药械供应商(代表)廉洁培训会议暨廉情分析会。县人民医院医疗卫生集团党委成员、总院班子成员、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、集团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医药械代表、经销单位负责人等共200余人参加会议。会议解读了《海盐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来访接待规定》,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,2名医药械代表作了表态发言。会议现场签订廉洁承诺书168份。
9月6日,县妇幼保健院举行了每月一次的医药(械)代表“阳光接待日”。由医院领导班子成员、纪检小组成员、设备科以及相关临床科室代表组成的接待组在“阳光接待室”接待了前期登记备案的医药代表,累计签订《医药(械)代表廉洁承诺书》15份。
前期,县口腔医院医药代表“阳光接待室”也正式投入启动,启动当天接待了预约的两名耗材供应企业代表。医院同时明确医药代表各类业务活动必须在“阳光接待日”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统一集中办理,共同遵守医药购销规定,强化廉洁防控监督管理。
根据我局《关于建立指导意见的通知》要求,目前各医疗单位均已建立医药代表“阳光接待室”。下阶段,各单位将围绕“阳光接待室”各项要求,进一步规范管理,强化监督,不仅从制度上保障购销双方的廉洁自律行为,同时全面营造“党风清正、院风清朗、医风清新”的医疗服务环境。